西宁市申请。社会廉租房的条件,和规定有哪些

第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准入制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稳定工作或租金支付能力;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四)家庭在就业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在宁无住房的。

(六)未租住或者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七)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房产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西宁市2017公租房信息网

出租人应当按照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约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行综合管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掌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屋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青海省西宁市租房合同备安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您好,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办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无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的,提供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证明。

3、出租方为个人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 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三、房屋租赁管理所

房屋租赁管理所收到相关资料和合同时,由经办人员即时开具〈收件回执〉,并将尽快安排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现场调查情况符合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房屋租赁管理费收取标准

出租房屋办理合同登记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2%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出租房屋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按月租金的3%交纳。(当月租金低于指导租金时,按指导租金收取)

五、个人出租屋纳税标准

月租金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印花税0.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月租金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8.22%(营业税3%、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3%、教育费附加0.09%、印花税0.1%、个人所得税1%)。(如有变动,以税务部门最新公布税率为准)

望采纳

西宁市申请公租房的无房证明在哪开?

1、无房证明,又名无房产证明,是由当地县级及以上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具的,有效期自该证明开具之日起一个月,过期作废,需要重新开具,费用一般是15-40元不等。

2、开具无房证明需要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到房地产管理局或政务服务大厅的房管局窗口办理。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单页。

3、如果购房所在地和户口所在地为不同的两个城市的,需要在户口所在地房管局和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各开一份才可以。其中办理按揭购房的需要开具“办理按揭”和“办理产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