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他人驾驶证不能消分了吗

3月1日起他人驾驶证不能随便消分了。

从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电子眼记分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记分,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2018年驾照销分新规定,3月1日实施延长至9月1日

接上级部门通知,原定于2018年3月1日未绑定不能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监控交通违法的交管措施,将延长至2018年9月1日。2018年2月27日起,驾驶人办理3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业务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上绑定。2018年9月1日前,处理他人车辆电子警察交通违法仍然可以直接在便民服务渠道直接办理。

公安部权威回应

从公安部获悉,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可足不出户处理不超200元的罚单

此次“交管12123”APP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交管12123 自助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绑定流程

拍摄照片示例

实名绑定非本人机动车 遏制买分卖分

这一调整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

天津交警部门昨晚也针对此事件作出以下回应:

近日,因“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这一误读,导致本市各违法处理窗口出现集中排队裁决违法记录的情况。

其实,不通过网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朋友,依然可以通过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不用非在3月1日前扎堆儿办理。此次推出的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可以网上裁决实际是为驾驶人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原有现场窗口处理流程没有变化。

下面整理了部分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

问:一个驾驶人可以备案多少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答:一个驾驶人最多可以同时备案三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问:同一辆机动车可同时被多少个驾驶人备案?

答:一辆机动车最多被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备案。

问:如何解除已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信息?

答: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随时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解除后可重新申请备案其他机动车。

问: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时,用户需要面签后才可以申请么?

答:不需要,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备案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无面签限制要求。

问:有的车开的人多(如单位车辆、出租车、租车)怎么办?

答:通过“交管12123”APP只能处理个人名下小型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单位车辆、出租车等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问:驾驶未备案到本人名下的非本人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如何处理?

答:驾驶人可前往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问: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问:“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功能什么时候实施?

答:目前,已有280多个城市“交管12123”平台开通了备案非本人机动车的功能,其他地市也将于年内陆续开通,具体时间可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咨询。

2018驾证代扣分新规绑定驾照3月1号开始是如实吗

如实,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驾驶证代扣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扩展资料:

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也就是说,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这就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参考资料: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是的。代扣分新规绑定驾照3月1号开始。

3月1日起,公安部交通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正式调整了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违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从此之后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就再也不像现在那么方便了。新规规定处理他人车辆记分电子眼需要提前到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之后才可以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你有违规被扣12分的情况,在3月1日之前还可以通过现有的简便方法来销分,如果在3月1日之后再去处理违规,那就只能通过你一个人的驾驶证来扣了。虽然通过新规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以获得4个驾驶证销分,但新规还规定除车主本人之外的驾驶证销分必须处理绑定之后发生的违规,绑定之日前的违规并不能处理。

3月1日驾照消分实施了吗

3月1日驾照消分新规实施了。

为了打击买分卖分这类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在近日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启用,此后若想在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必须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和违章车辆的相关信息。也就是说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