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车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包括帐号,帐户、来往帐目和存款余额。冻结,是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法律文书所确认权利的实现,不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支取、转移。划拨,是将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强制转让给权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2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给权利人。有关单位按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从被执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权利人,此措施适用于公民个人金钱的执行。

(3)查封、扣押、冻结、变实、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3条有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此措施适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形财产的执行。查封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使用、转移或处分。扣押是一项临时性措施,把被执行人的财产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场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处分或转移。查封、扣押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其目的是促使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关单位拍卖、变卖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变卖是指强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商店等部门代为出卖或收购,以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用公开的方式,让买受人用竞争的方法出价,确定买卖关系,将所得现金偿还权利人。拍卖是实现财产换价的一种较为公平合理的方法。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则应交有关部门按国家价格收购,即不适用拍卖也不适用变卖。

借名给别人购车,后悔了,商量不果,怎么办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李楠楠)弟弟借哥哥摇号指标买车后涉案,车被查封,昔日好友追债闹上法庭。借号买车后,所有权到底归谁?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最终,法院判定涉案车辆属“买号人”,应停止执行。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认为,相关部门应当对高乙弄虚做假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借名购车如何办理入户上牌

1、先买保险,然后交购置税,任保险和购置税单去上户。

2、被借用人是车主,要提供身份证的,本人可以不到场。

3、交税上牌都是用被借用人的名字。

4、两地都可以的,用起来没有什么区别。

5、出了事故的话,如果事故大,驾车人死亡或逃逸、无法赔偿等,车主有一定责任的。

这个首先裸车需要全款购买,一般有现车的话也就三天左右,被借用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上牌可以找人代理,缴税,上牌都是要填写你亲戚的名字,这个保险没有要求的,上哪里都可以,这个如果出现事故他会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你好,这个全款提车是非常快的直接去买保险,缴纳购置税,上牌就可以了,如果是现场选牌一天时间就够了,你这个借用亲戚的名义买车,你可以不到场的,让你亲戚带着身份证去就可以了,所有的户头都是他的名字,说白了就是你花钱他买车

借名买车协议有效吗?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车”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借名买车”,车辆登记在车牌所有人名下,而非出资购买车辆的车牌使用人名下。这样便产生了“车户分离”的现象。对于指标使用人来讲,可能存在其购买的车辆被车辆登记所有人设定抵押的情形,影响车辆的使用;还可能存在当车辆登记所有人与他人涉及债务纠纷作为被申请执行人时,申请人申请执行登记在其名下的小客车,此时,车辆实际所有人还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对车辆进行确权,以保证该车辆不被执行。如果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车辆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投保义务人将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