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网怎么查询外债尚可借外债额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外汇额度是否已批准方法:

1、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平台,;

2、选择点击收付汇登记查询;

3、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后,如果可付汇金额是0.00,就要去外管局拿一张预付货款核准审批表,签完后盖章跟对应的合同一起(国家外汇储备管理局)交给外管局,就可以确认了;

4、确认后再登陆网上平台输入付汇的银行代码就可以付汇了。

如果是出口收汇,公司待核查账户上如果收到一笔外汇,收汇银行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上做登记,并产生一个申报号码,外贸企业必须在7天内对这笔外汇做个申报,具体就是在这个平台上确定该笔外汇的金额及用途。如果用途是一般贸易项下的货款,就必须在上一次申报的基础上,再填入核销单号码。外汇管理局会根据企业申报的情况,对该笔外汇予以核销。

婚前父母借外债给子女交首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父母的外债怎么归还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债务,应由父母归还。父母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

婚前男友父母交首付购房,指定夫妻一方的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没有指定的,婚后过户夫妻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后夫妻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按共同财产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