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怎么样?

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2014-08-12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注册地址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2102(天津丰裕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012号)。

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79765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09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兰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兰亭论集分析报告2000字

兰亭序,为三大行书书法帖之一,系中华十大传世名帖之一。东晋穆帝永和九年王羲之与谢安、孙绰等四十一人,在山阴(今浙江绍兴)兰亭“修禊”,会上各人做诗,王羲之为他们的诗写的序文手稿。序中记叙兰亭周围山水之美和聚会的欢乐之情,抒发作者好景不长,生死无常的感慨。法帖相传之本,共二十八行,三百二十四字,章法、结构、笔法都很完美,是他三十三岁时的得意之作。后人评道“右军字体,古法一变。其雄秀之气,出于天然,故古今以为师法”。因此,历代书家都推《兰亭》为“天下第一行书”。在语文课和历史课上我们只是对《兰亭序》有了一些粗浅的了解,故想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目的: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文化全球化的问题也进一步日益突显。如美国人对中国文化就有着浓厚的兴趣。2000年新加坡《联合早报》载文称:美国人在不知不觉中,在日常生活里经常谈到人参、乌龙茶、太极、气功等。眼下,在美国最热门的中国文化是带点神秘色彩的风水学。

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我们也应该弘扬中国传统的文化,吸收其中的精华。这是一个日趋多元的时代,各种价值观、各种文化形态以及各种各样的信息,都在改变着我们,不论是中国新生代,还是那些提议不能让新生代姓“西”的人们。随之而来的,这样的现实格局也必将影响着我们的文化性格。我们不再像一百年的中国人那样闭关自守,妄自尊大,我们开始具有了睁眼看世界的能力,我们变得开放而包容,积极而正是一个文化多元时代应有的文化性格,也正是绝不同于以往那种文化性格之所在。传统文化当然是不能丢弃的,但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却必然决定于,它能否与现代文化、现代文明相互交融。

而我们面对的真正问题,不是如何一古脑地回到传统文化中去,这本身就忽视了文化应有的发展性。因此我们要面对的,是如何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意识相融合,培养一种真正具有这个时代的特征的文化性格。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它的与时俱进性,无此,难以代表最先近的生产力。因此文化本身就喻含了一种“化”的能力,化干戈为玉帛,化腐朽为神奇,化人为我,化外为内,化西为中。所以对于焦虑于姓“西”现象的人而言,换言之,对于中国未来文化性格的养成而言,真正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在一种开放、包容的胸襟之下,建立一种“化”的机制,这种“化”,是一种拿来,但更有一种扬弃。如果没有这一点,一味复古,我想既不可能阻挡外来文化的进入,也不利于现代文化意识的生长。

中华书法渊源流长,其美学更是包容甚广,耗尽毕生经历也不可能将其研究透彻。 我们在这里只通过对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的赏析来窥见其豹之一斑。通过对《兰亭集序》的研究也可以更好地让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有所感悟与理解。

案例一:民法案例乙是未成年人,父母双亡,乙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乙之兄长甲做乙的监护人,并通知了甲,甲未表示同意,也未否定。甲被通知做监护人十几天后乙与邻家孩子打架,造成四百元损失,邻家孩子之父母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法院通知甲应诉,甲拒绝出庭,同时提起诉讼不服村委会的指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原村委员会的指定,并同时指定乙的姐姐丁作乙的监护人,为此,对于谁应代为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出现了不同意见。丁对此事件不承担责任,甲在被指定为乙的监护人之时,虽不同意指定,但是也为作出起诉,甲应该对此事负责。乙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应承担责任。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案例二:刑法案例被告人李某租住桐庐县桐君街道公园山路53号一楼,被害人董某租住被告人李某租住房间的对面房间。2004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见被害人董某的房门上插着钥匙,即起歹念,并持刀开门进入被害人董某的租房。被告人李某用刀抵住董某,并要其交出现金。被害人董某从桌子抽屉内的包内拿出现金100元交给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嫌钱少并将该100元现金扔回抽屉内,同时提出要与被害人董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董某不从并极力反抗。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董某的双上肢咬伤(表皮轻微伤)。之后,被害人董某假意答应下午去其租房内与被告人李某发生性关系,被告人李某才停止暴力行为。被告人李某回自己租房拿500元现金给被害人董某看伤,并要求其不许报警后又回自己租房。被害人董某见被告人李某回房,即打“110”报警,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案例争议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案例三:民事诉讼法案例李春与杜某系夫妻,二人同住甲市城关区无线电厂家属楼,但在老家乙市郊区有房6间,由其长子李明居住。1996年李春夫妇遇车祸双亡。老人的长女李梅已出嫁,住甲市。老人的次子李可(17岁)于1998年考上乙市的某大学,因该大学离李明住处近,李可便要求李明之妻张丽将父母的遗房腾出一间由自己住。张丽说:“李明因犯罪已被判刑五年,不在家,自己不能做主;并且有4间房已出租给了方某、刘某,租期未满,不能腾房。”为此发生纠纷,李可便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父母的遗房。某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理中发现除李明、李可二位继承人外,还有老人的长女李梅、次女李娜二位继承人。经法院通知,李梅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参加诉讼;李娜则既不明确表示弃权,又不愿参加诉讼。在法院对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案外人于某找到法院,说李明夫妻现住的6间房是1948年其与死者李春共同经商时共同出资购买的,自己有一半的产权,并向法院提交了购房时二人共同签名的房契。请针对上述案例,制作一份案例分析报告(包括简述案例,指出本案焦点及其法律适用,并从案例所涉及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角度对本案当事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