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以后汽车驾驶证考取是不是增加4个项目?

1)原来的科目一不变,还是理论考试,但是题库题量增加,减少机械方面的题,增加事故和紧急情况方面的题。

2)原来科目二(桩考)与原来的科目三合并为新科目二,即桩考路考一起。

3)新增加实际道路的考试,为科目三。

驾驶本考试是不是今年4月1日以后要改革?怎么改?

驾照考试新规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解细则

作者:[驾校一点通/首席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3638] 评论:[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驾校学员的所有考试项目将全部按照新规进行。昨(17)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就新规的修改内容及考试的具体实施事宜,向本报记者作了详细解答。其中,在进行科目三考试(路考)时,很多种情况均会直接导致考试不合格。

>>>关键词·考试

起步停车和桩考合并路考新增13项内容

新规定将原来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原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并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独立的科目三考试。

科目二考试项目由“桩考”一项和原科目三中坡道定点停车、起步等9项合并成了10项;科目三考试(路考)项目为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科目一

增考临危处置、自救知识

新规对科目一的考试内容进行了多处修改和调整,除了增加“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外,还要求学员掌握在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等情况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并了解在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

对于科目一(理论)考试的内容及题库,新规压缩了机械常识方面的题量,增加了“安全驾驶综合知识”的内容。

科目二

至少考4项桩考仍为必考

据了解,新规中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取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可根据不同车型随机选取。在科目二的考试中,任何车型仍然必须首先进行桩考,桩考未被扣分的,学员在补考或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小型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和侧方停车。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的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

除了这些必考项目外,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在基本考试项目中不得少于6项;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低速载货汽车等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必考项目外的其它考试项目将随机选取。

科目三

至少考10项抽考“开夜车”

新规科目三将“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和“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纳入了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3个项目。

各车型必考内容: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

此外,学员还应随机选取不少于4个项目进行考试。大、中型客车及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准驾车型还应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它汽车准驾车型将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可在隧道中考试

新规定明确指出,科目三考试的道路应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应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在考试路段的起点和终点,将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还将设置里程标志。

此外,交管部门还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关键词·记分

“满分”行为减少3项

新规定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

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新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5种情形。并对一次记3分、2分和1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个别调整。

调整后予以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加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关键词·评分

新规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满分设为100分,评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90分为合格;报考其它准驾车型成绩须达80分。

单手“玩不转”不及格

●考试全程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车道边缘实线;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厘米;

车辆行驶方向控制差;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

单手控制方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

争道抢行,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

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员认为影响安全驾驶的。

●科目二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超出50厘米;侧方停车时,碰擦桩杆;曲线行驶时,车轮驶出边缘线;

限速通过限宽门时,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通过连续障碍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或车轮驶出边缘线;

起伏路面驾驶时,车速控制不当,车辆严重跳跃;

●科目三

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或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

起步时,车门未关闭起步,以及起步前,未通过后视镜并向左方侧头,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遇前方车制动时不采取减速措施;

通过路口时,通过路口前未减速慢行;直行通过路口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或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左转弯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和公共汽车站时,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不按规定减速慢行;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

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等;

靠边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夜间行驶时,不能正确开启灯光;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

车停人行道扣2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转向灯;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

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厘米;

不主动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对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

●科目二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时,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出50厘米;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厘米以上;通过连续障碍时,车轮轧路边缘线。

●科目三

靠边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人行道边缘大于30厘米;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手刹)。

积水路不减速扣10分

●考试全程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秒即转向;

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

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或行驶速度;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

●科目二

百米加减挡时,越级换挡;通过起伏路面不减速。

●科目三

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挡(或P挡);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

超车时,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

靠边停车时,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下车后不关车门等。

>>>背景

据了解,由于现行驾驶证考试内容针对性不够强、难易程度不均衡、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驾驶人在考试合格后仍不能或不敢独立驾车上道路行驶,去年5月,公安部先后到四川等8个省就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提高考试难度问题进行了调研,并起草了最初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根据各地意见和试点情况,公安部再次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2019学车4月1 号要改革了吗 4月1号学车

是的。

从4月1日起,驾驶培训科目一、科目四的理论学习部分将实行网络教学和签到“打卡”,“打卡”不够学时,学员数据将不被上传,而不上传数据,就没有学习记录,也就不能继续预约后面的科目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又称“理论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俗称“桩考”,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俗称“路考”,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谁知道4月1号以后新交规增加了什么!(详细)

按照新规定,学小型车考驾照,除交规、桩考、路考之外,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技能考核,掌握实际路面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等技能,才能拿到驾驶执照。

据了解,实际路面驾驶考核内容达13项,学员既要能在马路车流中变更车道、靠边停车、超车、会车,还要能安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车辆汇集、行人集中地区。此外,20%%的申领者还要随机抽考夜间行驶技巧。而在此之前,这些项目只针对大客、货车申领者

日前,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从今年4月1号起,考驾照的科目及难度将有所增加。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4月1号后,我市考C照的难度并不会增加,市民无须急吼吼地去报考。

一、扣分较少的行为:

1、 开车打电话。新交规规定:开车时打电话被抓到或被拍照,扣2分罚款100元。

2、 超速10%以上 20%以下,扣3分罚款150元。

3、 超速20%以上 50%以下,扣6分罚款150元。

4、 开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例如占道、胡乱穿插等行为,扣2分罚款100元。

5、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扣3分罚款200元。

6、 逆向行驶,扣2分罚款100元。

7、 右转弯不停车等待,直接插队右转,扣2分罚款200元。

8、 左转弯未靠路口中心点,扣2分罚款100元。

9、 灯控路口不按所需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扣3分罚款200元。

二、扣分较多的行为:

1、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扣12分

营运车辆(包括校车)超载20%以上的,扣12分,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运营车辆外(不包括公交车)。

2、严重超速,扣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货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算严重超速。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算严重超速。

3、故意遮挡车牌,由上个版本的扣6分改为12分。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框扣6分并罚款200元。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上个版本的扣6分该为12分。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上个版本的扣6分改为12分。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处罚力度提升。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除了扣12分以外,扣押驾照6个月,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处罚。至于醉驾,吊销驾照并负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

8、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除扣12分以外,还给予200-2000元不等的处罚。

9、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者扣12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0、伪造、更改号牌和证件扣12分。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扣12分。

4月1日后驾校科目2新规在哪些城市执行

科目一考试考试内容偏重实用性在现行的驾驶员科目一考试中,其考试内容考核了大量的车辆构造、机械常识和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的知识,内容过于专业,导致大量学员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对实际驾驶机动车帮助不大。相反,考核安全驾驶知识的内容偏少,不利于学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养成。   新的科目一考试主要调整、优化了考试题库,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删除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职业道德”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新的科目一考试还对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进行了调整,压缩机械常识部分的内容,增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内容。   首次设立摩托车题库   科目一考试首次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共800题。由于摩托车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有关部门降低了题目难度,删除汽车类的驾驶知识及机械常识,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汽车考试题库也增加到1500题。   选择题变为“四选一”   在现行的科目一考试中,选择题为“三选一”。在即将实施的新科目一考试中,有关部门将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只是增加一个选项,但意味着考试难度较以往肯定有所增加。   此外,科目一考试题库的试题量有所增加,这些考题在适当增加考试难度的同时,将注重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意发挥无纸化考试的优势。据悉,新的考试题库将于近日正式下发各地,准备执行。   科目二考试   桩考、“九选六”合并   从4月1日起,科目二考试将出现重大调整,新的科目二考试将把现行科目二考试中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现行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九选六)”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有关人士表示,对科目二考试内容的调整主要是考虑这两部分内容的训练和考试都是在场地内进行,主要考核学员对机动车的操作、控制等驾驶技能。新的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十项内容。   “九选六”改为“十选×”   在新的科目二各种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中,按照车型不同,将对各种车型的必考和选考项目进行调整,由目前的“九选六”更改为“十选六”或“十选四”。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为“十选六”,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项目1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目前实施的“九选六”调整为“十选四”,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自动挡汽车有2个必考项目和2个随机抽考项目。   有关人士表示,随机抽考项目由考试员或计算机随机选择,促进驾校对学员进行10个项目的培训。此外,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摩托车考试有微调   新的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其操作要求,但也在一些考试内容上进行了微调。   一是在摩托车桩考项目中,在考试图形中增加了一条终止线,规定终止线距最后一根桩杆3倍车长。二是对单边桥考试项目,专门规定了摩托车单边桥考试的桥高为5厘米,并取消了通过单边桥时使用挡位的要求。三是对曲线行驶考试项目,将大型车辆考试图形的曲线半径由10米改为12米;增加了摩托车考试图形的标准,规定路宽为2.5米,半径为5米。   科目二执行“记分制”   在现行的科目二考试中,其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新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同时,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如对桩考项目,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将“中途停车两次”由“不合格”予以删除。   科目三考试   难度增加,实行“夜考”   新的科目三考试其实是把现行科目三考试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科目三考试科目(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但新的科目三考试无论从考试内容,还是从难度上都增加了,旨在全面提高新学驾驶人的驾驶素质。   新的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共13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按照规定,在科目三考试中,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同时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此外,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予以取消。   “文明”不过关,扣分   在新的科目三考试中,值得关注的是非常看中驾驶人的文明驾驶素质,如果“文明”不过关,就算车开得再好也要被扣分。   据了解,新的科目三考试评判要点共计98个,其中,综合评判要点40个,各项目评判要点58个。一是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二是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四是取消了“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   路考合格率将猛跌   为了保证科目三考试的质量,按照规定,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此外,还规定“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的科目三考试标准进行试点的结果显示,实际道路考试的合格率将从原来的80%降为33.8%。分析考试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行驶中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不能合理使用反光镜或侧头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并线、掉头时机选择不合理;不能正确使用喇叭、灯光;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不能正确减速或停车让行。   增驾执行“一票否决”制   新的增驾规定对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限制申请大、中型客车驾驶证。按照规定,从4月1日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均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此外,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违法记分   违法记分重惩“恶意”   从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开始执行新的标准。据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新的记分标准重在惩处“恶意、主观”的违法行为,取消了一些在无意间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   据了解,新的记分标准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例如,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与此同时,对一些无意间造成的违法行为则取消了记分标准。例如,“不按照规定倒车”、“行驶中车门未关紧”以前要记1分,现在记分取消。   据统计,新的记分标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