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租户之间发生矛盾房东有责任吗

你好,没有。如果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

近几年可以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要留个心眼。

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通常,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形式审查。首先备份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必须的,此外,还要对租客租房的目的进行询问。如果租客租房是用于经营,房东还要了解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做经营用途,并查看租房者的营业执照和人员资质等等。出租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可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

有些房东为了规避责任,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增加了许多免责声明。但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免责声明是否能规避法律责任,还得看房东是否在发现房客从事违法活动后,有没有立即举报或解除合同。据了解,我国虽有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很少有房东会主动去登记备案。其实,房东只有按照规定来出租房屋,各类风险才会降到最低。

另外,随着租赁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对于群租房、二房东等相关顽疾的打击也在进一步深入。房东千万不能“怕麻烦”、“贪便宜”而对这类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考察清楚房客的真实情况才是稳定出租的最好办法。

望采纳,谢谢!

内心很矛盾!

我也和你一样,24岁之前连女孩子的手都没摸过。一直在纠结你这个问题。和5楼说的一样,我外表不错,人老实,很多女孩都追过我;但我有点自卑,也害怕交女朋友,而且总觉得她们靠近我并不是单纯地喜欢我,所以一直没放下心防。

我能理解你,一路上你肯定喜欢过一些女孩,你觉得她们不错,但总觉得不是心里最终的那个人,你害怕她们不是你心里的理想人选。所以你没动作,或隐隐地拒绝她们的心意。但是我知道,你只是不敢、或者说放不下面子去追她;你觉得自己很优秀,她们不值得你放下面子,你会在心里说以后会遇到比她们更好的女孩。但是,你心里不介意有时机和她们接触一下……

我也是这样过了24年。后来我觉得最好不要再这样下去,生活太孤单,每天回到租房孤零零一个人太可怜。朋友同学同事一个个都结婚生子,老妈也开始催我。所以我豁出去,去追求一个我有好感的女孩。这时我才发现自己嘴巴笨得可以,也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做,傻傻的被周围的人笑得我想找个洞钻下去。不过这些都是小事,我付出行动后越来越对那女孩上心,也越来越喜欢她。这时我才发现如果不了解一个人,你永远也不会喜欢她。相处得越深,爱得就越深。理想的女孩或许存在,但对已经有了深深喜欢的女孩的我来说已经不重要了。把握好现在才是我要做的事。

最后我和那女孩还是分手了,因为一些不能解决的原因。但我悟了,与其等一个不知道存不存在的理想女孩,不如自己努力培养一段实实在在的感情。所以我现在很轻松,虽然现在我还是光棍,但我相信只要外因合适,我就能和一个喜欢的人发展下去,压力什么的完全没有了。

主动出击,面子什么的都是虚的,女朋友握在手里才是实的。不和一个人相处,就永远不知道她是不是你的另一半。希望楼主能明白。

说在多都没有用!你需要自己去琢磨,需要自己去感悟!这样的心里我也曾经有过!我交女朋友的时候,不知道多少人给我介绍过!我算下都可以坐几桌人了!不过没有一个是我喜欢的!有的女的就和你说的一样!我不是想把自己看的太高!是我的思想不能接受这些女人!一味的追求自己喜欢的那种!事与愿违,很多事并不是自己想像中那样!所以你不要想太多!你如果是喜欢上一个不纯洁的女孩却又因为不纯洁矛盾!那就是你的问题了!只需要问清楚你心里能不能接受!如果是不能接受,那就不用想了,如果还是能接受的那就更不需要想了!其实你没有找到自己真正喜欢的人!如果你是找人自己真正喜欢的人了!你是不会在意那么多的!我曾经就是喜欢过一个女的也是不纯洁的女孩,一开始她一点都不喜欢我!我很喜欢她!我花了3年的时间关心关注她!包括她有了别的男朋友都没有放弃过!可最后她和他男朋友分手2年后,她慢慢喜欢上我了!当时我真的很开心!可她在接受了我以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发现我不能接受她已经不是一个纯洁的女孩!我一直矛盾了一个多月!一直不敢带她回家!包括她要求到我家来!我都是推迟了几次!我很清楚自己不能接受不纯洁的女孩!最后我还是放弃了她!她是受过伤得人我不想在此害了别人!其实我现在娶了个老婆,但我也不知道她是不是一个纯洁的女孩,我曾经问过她!她回答过我N次!我都不信!还是有点矛盾!不过后来我想通了!纯洁不纯洁并不是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她对我真的很好!时间过了2年半了!我没有一点后悔!现在一个幺儿了!呵呵!想起之前的那个不纯洁的女孩!我还是蛮对不起她得!其实她对我也很好!而起是我花了3年的时间感化的一个美女!从她一点都不喜欢我!到她来追求我!这个过程不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现在的社会还有多少人在乎纯洁不纯洁的问题!要是真心对你好就行!爱情的过程是--爱情---关爱之心--怀念之心--厌烦之心(你在也没有以前恋爱时的心了)--最后就是亲情之心!这就是爱情以后需要经历的过程!都一样的!最重要的还是亲情之心!说了那么多不知道能不能给你点启发不!总之你好好感悟下!有的东西不是说就能说清楚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

我觉得你是没有遇到你真正喜欢的人,那种人见一眼就足够让你明白,你可以傻乎乎的在那条曾经碰到的街头等她再一次出现,那种怦然心动的感觉如果身边的人,那你一定要把握好了,如果只是一面之缘那就看造化了。随便玩玩没意思,也在贬低自己。

还有一点我想纠正你,不要觉得自己条件有多优越,这种感觉如果有着无论与人交流还是做事都不是好的,自信,但不能觉得“我这么好的条件,看得上你是你的福气”。。

你的条件在优越可能在某些人眼里根本不值一提,就好比你包的饺子是世上最好吃的,但是你爱的人从来不吃饺子,那么对她而言没有加分。。。

一个有自持的人是值得欣赏的,我很欣赏你,因为我缺少自控力,行动力。。。

希望楼主找的幸福,坚持自己的原则啊!

也希望自己可以越来越好!

兄弟,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肯定的,你的想法跟我之前的想法几乎一样,我在24岁之前一个女朋友也没交,有女孩子追我,可我觉得她们有的只想玩玩而已,有的甚至谈过好几个男友,我也是一个对感情专一的人,但我也要对方对我也专一,一生中只有我一个男人,很多朋友问我交了几个女朋友了,我说没有,可没有人会相信,有时我也想过去多找几个女孩子玩玩,等玩累了随便找个结婚,可我最后还是坚持我的原则。也就在去年,我回家相亲,我见到的那个女孩子有点矮,长相一般,我有点不满意,但听介绍的人说她人品和性格都很好,我找女朋友主要也是看人品,人品不好,长得再漂亮也没用。所以彼此留下对方的号码,第二天我主动给她发短信了,跟她聊了下,才知道她也是没谈过男朋友,也是想找个感情专一的,最后我们还是在一起了,今年我都当爸爸了。所以说这就是缘分啊。希望你也能早日找到属于你的爱情

租房,与中介发生的矛盾

如果有签看房书他可以告你,但是你没签,中介也没凭据告你,但是你既然找了中介,不付中介费,你这不是浪费了人家的劳动成果,更何况中介能用的手段多着,比如把你的电话号码发布网上,天天到你家串串门,天天打骚扰电话,你就等着遭罪吧。

合租有矛盾怎么办呢

你不是小气因为问题的原因不在你,而如果要你买的话,这就会产生矛盾

这是人本能的反应。。。

你在不会触碰到自己利益的情况下,这件事你可以买,也可以选择不买,因为你没有任何错, 是因为他们太小气和不懂事

如果要是我的话 我就去买,不用多少钱,显得自己大方和大气点,包容他们的小气,自己也会有成就感,估计他们也会脸红,

因为这件事做与不做之间总的用个选择,,,您看着办吧

关于合租矛盾,我有权这样做吗?

1、这不是“合租”矛盾,而是转租问题:是你与二房东之间的转租纠纷。

2、转租合同:如果没有事先得到房东的同意,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房东同意,转租合同有效;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你和转租人(那情侣)应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权利,你因合同而受到的损失(比如搬家费、电话移机费、重新找住处的损失,应由转租对方承担)。

3、关于你们之间电费的纠纷:QQ上的约定是“只开一会儿时平摊”,但对这“一会儿”是多长时间没有说清楚,属于合同约定不明:对于约定不明的事项,双方可以再协商补充,如果协商不成的,按人们的习惯推测,“一会儿”不可能是每天8、9个小时,所以:每天8、9个小时的电费让你们平摊,是不公平的、也不是你当初签定合同时的本意,即使是到法院,也不会支持他“一口咬着我们答应平摊就必须平摊”的要求。

4、“一个多月后他拿着高额电费单来要我们平摊电费时,我有没有权利拒绝交电费?”:

(1)当然,可以不给。

(2)但你不给的后果就是:他让你搬走,那时向他索要搬家费和移机费。

5、建议:

(1)如果不想搬走,想办法找到房东:看房东是否同意他的转租,如果同意,你可以就电表问题和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同意他转租,让房东给你写个书面证明,然后你去找他解除你和他之间的转租合同,并让他赔偿损失,他不赔偿的,你可以和房东协商让房东解除和他的租赁合同(他未经同意转租,房东有权收回房子、解除合同),然后你全部租过来。

(2)也可以在和他协商不成时,就你搬走后的损失向法院起诉他索赔:不过,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走诉讼的道路,时间太长,耗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