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宁在2018年12月15日向朋友张辉借了五十万元约定好三个月后归还请以李宁的身份写一张借条给张辉

借条

借款人:李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电话:

李宁今借到张辉(身份证: 电话: )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年利息36%。借期三个月。2019年3月14日前连本带利一次付清。每逾期一日按照本金50万元支付10%的违约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账号: 开户行 姓名

李宁自愿以自己的工资作为担保,

借款人:李宁(手印)

时间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