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规定借壳上市,并购重组市盈率不得超过多少倍

没有关于市盈率的规定。

关于借壳,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年度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所购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没有关于市盈率的规定。

根据新规,除借壳上市外,其它并购不再审批。

《重组办法》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对借壳上市执行与IPO审核等同的要求,遏止规避IPO规定的“绕道上市”,将借壳方进一步明确为“收购人及其关联人”,防止规避行为,杜绝监管套利。并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进一步突出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优胜劣汰的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