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已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1、搜索房管局的官方网站,选择自己所在城市的管理局,以厦门市为例。

2、选择首页的专题专栏

3、点击住房租赁系统

4、点击备案查询,查询合同备案。

5、输入备案号,即可查询所租赁房屋的备案合同书。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应提交证件

(1)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要用标准合同每份五元共三份;登记费五十元

租住房应缴纳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

1、房产税: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基础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10%计算缴纳

4、所税:租住房取所暂减按10%税率征收所税财产租赁所每收入超四千元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减除百二十费用其余额应纳税所额

5、免征城镇土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1、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这里我们进入查询登陆界面,要知道合同号就是你签署的合同的号码,姓名填对,身份号,密码一般是身份证号的后6位

这样点击查询我们就能看到该房产的具体信息了

2、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持房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去派出所缴税,拿着税票、房本、租赁合同还有租赁双方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材料即可):

(1)房地产权利证书(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够证明其产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建筑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面积查丈报告;

(3)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4)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5)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须有登记部门盖章);

(6)抵押贷款合同(未注明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使用用途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7)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书(房屋具体信息未明的,需提供判决书所依据的房产证);

(8)合作建房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9)改变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还应提供经行政主管机关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

以上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当事人签字确认。

(二)已签署的统一格式文本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当事人应使用房屋租赁主管机关提供的统一合同格式,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作增删。租赁合同文本以中文本为正本。

(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1)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①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港澳台证、护照等(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③ 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以及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原件)。

(2)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①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按法律规定经过公正或者认证。

(四)其他材料

(1)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2)住宅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3)长期租住的承租人(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居住证;

(4)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应当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5)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应当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办理转租合同登记的,还需提供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及已登记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九条,《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扩展资料:

房屋租赁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制度是房屋租赁法律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关该制度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近年来,房屋租赁日渐成为常见现象,但出租人将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出租,出租房屋成为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私下出租房屋逃避税收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为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杜绝非法交易和私下交易,我国实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登记的管理机关是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租赁当事人首先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这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房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参考资料:房屋租赁登记

有以下两种渠道可以查询:网上查询: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 ,输入楼栋名称 、楼栋编码、楼栋地址、  管理机构,即可查询。

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信息可登录查询。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网上查询:直接登录深圳流动人口出租屋服务网,输入楼栋名称、楼栋编码、  楼栋地址、管理机构,即可查询。

拓展资料:

1、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2、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4、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