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对外出租有什么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中央级事业单位的资产,中央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财政部是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研究制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监管、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组织中央级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跨部门调剂工作,建立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和共用机制;  (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当地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监缴等工作;  (七)建立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监管;  (八)研究建立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实行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调控增量,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九)监督、指导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所属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处置事项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评;  (七)接受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央级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 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根据主管部门授权,审批本单位有关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  (五)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七)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财政部、主管部门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相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好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个人或者企业对外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啊?

个人出租居住房,收取的租金按照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3%的税率减半计算缴纳营业税;签订的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面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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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2、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3%的法定税率为基数减半征收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企业出租房屋视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

三、企业出租房屋

1、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5%和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3、所得税。企业应将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本企业收入,扣除与该经营用房有关的成本和税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4、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5、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对外出租房屋(个人)怎么交税

一、由出租方缴纳,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

房产税:用于居住的缴4%,用于经营的缴12%。如果月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居住3%),附加税费在0.5%,同时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2%。

年租金20000元,月租金为1666.67元:

用于居住:房产税=1666.67*4%*12个月=800元

用于经营:房产税=1666.67*12%*12个月=2400元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个人出租房屋,分商用和住宅二种情况: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由出租方缴纳,他需要到地税局去申请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收。

房产税:用于居住的缴4%,用于经营的缴12%。如果月租金超过5000元的,还需要缴纳营业税5%(居住3%),附加税费在0.5%,同时还要带征个人所得税2%。

年租金20000元,月租金为1666.67元:

用于居住:房产税=1666.67*4%*12个月=800元

用于经营:房产税=1666.67*12%*12个月=2400元

1.营业税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2.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出租给个人居住免交房产税。

3.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 (租金收入-800-合理税费)*20%

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 (租金收入-合理费用)*(1-20%)*20%

对外出租房屋协议怎么写?

一般现在出来工作都是选择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鉴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会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签订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房 屋 出 租 协 议 书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一、甲方将 区 街(路) 楼号房,租与乙方使用,租期为( )年(度),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付租方法为( )年(度),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房租费共计( )。

二、乙方以后租金需在所交租金到期前一个月续交,到期不交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甲方在出租期间不得私自增加房租,不得无理收回住房和干扰乙方正常住用房屋。如有此楼动迁等不可抗拒因素,此协议自动终止。

四、乙方在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他人用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住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私自修改房屋,要保管好室内用具及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房屋意外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在其租房屋内不得搞非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五、乙方租赁期间水、电、煤气、卫生、有线费由乙方负责,采暖费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交付甲方押金( )元,房屋到期后,待结清水、电、煤气等费用后,甲方将押金返还乙方。

水表指数( ) 电表指数( ) 煤气表指数( )

七、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此协议,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经签订即行生效。

年 月 日

希望可以帮到你 我帮亲戚出租房屋和自己家都用这个的。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省、市)(区、县)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租金总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__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产证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____________(甲方)同____________(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 ] 煤气罐 [ ]

二、暖气管道 [ ]

三、热水管道 [ ]

四、燃气热水器 [ ]  型号:

电热水器 [ ]   型号:

五、空调 [ ]  型号及数量:

六、家具 [ ]  型号及数量:

七、电器 [ ]  型号及数量: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届时,请选用新的版本。

个人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房东<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 联系电话:

兹有甲方房房屋一套,位于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 由乙方按年一次付给甲方.

二.租房时甲方将于 年 月 日以前水、电、物业费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按时交纳.

三.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五.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登记好房内物品(电视: 台,沙发: 套,空调: 台,洗衣机: 台,热水器: 台,燃气灶: 台,床: 张,写字台: 张,衣柜: 组)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水表底数:     吨   ,电表底数:      度,天然气底数: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年   月   日

个人或者企业对外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个人出租居住房,收取的租金按照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3%的税率减半计算缴纳营业税;签订的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面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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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惧恶意采纳刷分

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一、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从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

2、营业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以3%的法定税率为基数减半征收营业税。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企业出租房屋视情况应分别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

三、企业出租房屋

1、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税率分别为5%和12%。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基数,以区域不同选择不同税率计算缴纳。通常三者加总按营业税的10%计算缴纳。

3、所得税。企业应将房屋租赁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本企业收入,扣除与该经营用房有关的成本和税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4、印花税。企业出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以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税率为1‰计算缴纳印花税,或按财产租赁合同记载的租赁金额按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5、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个人或者企业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扩展资料

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个人出租居住房,收取的租金按照4%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照3%的税率减半计算缴纳营业税;签订的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自2008年3月3日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个人出租门面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

企业对外出租房屋要交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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