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对以贷还息规定

“以贷还贷”又称“借新还旧”,这一概念由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提出,其目的是解决拉美国家外债的还本付息问题,以缓解其金融危机。我国在外债管理的实践中也借鉴过这一做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我国国内的银行贷款业务中,一般认为所谓“以贷还贷”,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全部旧的贷款。但由于现行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对“以贷还贷”的含义、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其本身的法律属性以及相关的担保问题争议颇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以贷还贷其实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原有贷款情况下银行无奈办理的贷款,因而是特殊背景下发生的银行贷款业务,以贷还贷的做法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对于“以贷还贷”这种行为本身,以及由此引发出来的保证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目前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涉略到以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尚无明确界定,实践中也存在较大分歧。

银监会提出信贷七禁止规定

一位业内人士称,银行信贷业务存在的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问题,此前也曾存在。在2011年,银行信贷规模变得越来越紧俏之后,银行议价能力迅速提升,为了获得贷款,即使有的银行要求明显不合理,企业也只好答应银行的条件。

例如,在负债压力日趋加大的情况下,存贷挂钩的操作开始增多。有的银行发放贷款时,要求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有的甚至规定“存一贷一或存一贷二”。

在2月7日银监会召开的会议上,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甚至举例称,某银行苏州分行2011年在向企业发放短期贷款1000万元时,要求将其中500万元转作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再如某银行深圳分行明确要求客户要将贷款金额的45%存为定期存款。”

而为了做大中间业务,有的银行更是借发放贷款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例如,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假借利率优惠、浮动利率之名,将部分利息通过账户管理费、财务咨询费等名目额外收取费用。

“从去年三季报来看,绝大多数上市银行中间业务利润增速远高于全行利润增速。”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在相当程度上,这些中间业务是由信贷业务派生的。也就是说,从信贷的盘子里切一块利润给中间业务。

上述知情人士还称,有的银行将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本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导致客户财务负担不合理增加。

周慕冰在会上称,信贷是银行传统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遵循相关业务流程,独立组织信贷经营,贷款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信贷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银监会提出“七个不准”的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等。

银监会最新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有哪些?

1.基础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2007

2.几种直接分类的贷款:

重组贷款:至少归为次级

借新还旧就贷款:具有重组特征的分为次级,不具备的分为关注,30天内的收回再贷应不优于收回前级次

违规贷款:至少归为关注

借款人逃废债:未逾期的至少归为关注,逾期的至少归为次级

非应计贷款:不能高于次级

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1)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不得优于关注

(2)进行诉讼执行程序的,不优于次级(3)在裁定的还款期内未能清偿的,不得优于可疑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照具体文件分裂,比较多

小企业贷款:按矩阵法分类

银监会允许银行借新还旧吗

您好!可以

一般情况是公司居多,因为公司贷款一般都是有抵押,而且抵押物有经济来源,银行没半年会做租金验证等一些,证明抵押物,或公司稳定收入的检查,商业物业一般价值都会每年有所增长,评估价出来后可以考虑续贷,而你所谓的“借新还旧”在公司贷款中只能是续贷,因公司贷款的贷款种类不同,一般不能贷

个人贷款也是依照这个原则,只是个人贷款很多情况下腰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