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租赁要被房东收回了,我该怎么办?

1、既然是短期(1年),你当初进行高档装修就是失策,除非你的装修成本在一年内能收回。

2、合同约定得很清楚,续期与否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现在他不想租你了,你还真没办法。至于装修损失,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规定,你俩只能协商解决。他能赔你更好,不赔也合理,因为租期为1年。

3、至于经营损失。因为合同到期了,不存在业务损失的问题。当然,若经协商,他能适当赔偿更好。

祝你好运!

房屋租赁期满房东要收回该如何赔偿

瞧瞧你们的合同,租赁期限还弄个一年零一天。这样来讲,房东肯定是不讲道理嘛,不过打官司的确又很麻烦 ,上房东退你到9月20号的钱呀,然后再赔偿合同约束的租金才是对的,至于你所说的什么搬家费之类的,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马上搬走,离丫远点,这种业主就是找打型的。

合同既然要到2009年12月20号才结束,当然房东就违约了,主要看合同条款

不过漏水的话,可以重做防水,或者直接砌个淋浴台,弄个出水口

一般提出解约的话都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赔偿违约责任

主要还是看合同怎么写的

租房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我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东愿付违约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权按照合同执行。

如原房东违反租房合同,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首先你跟出租方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所谓的“出租方”无权将该店铺出租,他不是房屋的主人。2。他明知房东的合约快到期了,也可能知道房东不再跟他续约了,反而又诱骗你上钩跟他签下租房合同。3。现在钱在他手上,你是被动的。

建议你尽快现律师取得联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到期,房东要强行收回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合同终止了,房屋所有权人有权选择继续出租,或收回房屋。

但应该给你搬家的时间,但一般不会太长时间,强行搬家确实不太妥当。

如果你对房屋有添附的话,可以看合同有无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可以要求给付一定的折损。如果没约定那就只能把可拆卸的拿走了。

答,租房子有合同协议书是合理的!当初你们签约合同时间为准!到期了按照房主要求。如果房主给续签合同你可以继续!否则没有其它要求!租房子必定不是自己的房子!只要到期了主动搬出去,加租房薪,房主不愿意,就没办法了!

房东要收回店铺的问题

首先要拿你们的来看!看合同上怎么写的,一般合同上都有标注有关房屋到期收回或未到期收回,提前退租,装修费用等详细条款!确定,房子未到期,房东有权把房子收回!

如果合同上有的话,就要按合同办事!也就没什么问题!装修后可移动的东西你可以带走!但你不能破坏房子的主体结构。

如果没有合同,那就麻烦了,最好和房东商量商量,找房子也不容易,何况还要装修,如果谈不拢,就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房东在房租未到期收回房子的可能性比较小,除非两点,其一就是房东自己真的要用房子来做事,或者因为经济问题对房子进行买卖,其二就是租金问题。

总之事情都可以商量的!人是活的嘛!

我暂时只想到这么多!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就追问吧!

1、口头合同:对方不承认时很难证明情况,对你不利,建议再和房东联系提起当初订立合同约定过的期限和条件,你暗中录音、再找到知情人作证来证明。

2、如果你们的租期在6个月以上却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的,但解除后双方要相互返还,具体处理办法下面详述。

附:(1)《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现在房东要收回店铺,我是否有权向房东要回装修费,或者补偿?】:

(1)如果你们是定期合同:没到期房东收回,属于房东违约,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要回装修费或者将装修物品折价给房东、同时要求房东赔偿你提前解除合同的损失,这是赔偿,不是补偿。

(2)如果是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通知你。这种情况下你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但你的装修,可以按约定处理;事前没有约定的,和房东协商,可以留给房东、让他补偿你装修费用,也可以由你拆走,此时是补偿、不是赔偿。

4、【我可以要回装修费吗?或者可以把装修上去的东西拆掉拿走吗】:如果你装修是经房东同意、或者他知道后没有反对的,这两样你肯定可以得到一样。和房东将装修折价归他、或者是由你拆走,但拆走人工费拿不回来了,物料也会有一定损失。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但最好协商,起诉解决时间太长、成本较高。

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现在因为租金的问题,房东打算收回。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跟房东商量要回装修补偿费用,或者转租的时候要转让费?如果是不行,那些安装上去的东西 如卷闸门,能否拆下来带走?】:

(1)因为租金解除合同,是房东涨价还是你不按时交租金?如果是房东不按约定办,房东违约,你可以要求赔偿同时还可以要求装修折价归他或你拆走;如果是你违约,装修可以折价归他或让你拆走,但是你违约,提前解除合同房东的损失你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转租:要有房东同意才可以,未经同意的转租,转租合同无效,到时转租合同的租房人的损失还要你赔偿。

还有问题,可以继续追问。

没有合同,你只有采取措施来挽回。

按常理,房东收回店铺,并要求你恢复租给你时的原样,房东知道你这样做必然损失,所以他用这样的办法要挟你,把你的要求变成最低的现金价值,你不认同,那你就拆走(哪怕拆走比不拆都破费,也就是你拆不拆,都是损失),这样房东达到目的。

你的办法有几种,1.认赔。2.采取好态度,说好话,诉苦衷,甚至跪求他。3.找个(雇个)有势力的给你们折中处理。4.非官道解决(....)。5.法院起诉(如果你有能力游刃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