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虚拟财产保护法能保护游戏玩家吗? 在未来20年内是否会废除一切封号制度?

您好,我来为您介绍大概20年后的制度,首先很少游戏会永久封号的,除非你开的挂之类的太过过分才会永久封号。对于国家来说,网络之中一些大公司都是有承诺的,你像腾讯等等,根本不可能被玩家告发,它们在中国的网络市场中的股份太大,像360等都推不翻它的地位,所以,要么不充钱,要么就不要抱怨!并且大公司都会用钱堵住别人的嘴,所以没人会告发!并且每位玩家投入的资金都不算太高,所以被坑就感觉没什么,就会再创个号,然而一些老玩家就没办法了!

在未来,慢慢都会信息化,所以一些网络方面就会被重视起来,就会大举建设网络方面的一些防御措施,但是永久封号还会有的,所以现在不要在那些方面投入太多资金!!谢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实价值,规范服务商与玩家的权利与义务,解决由于虚拟财产而出现的纠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虚拟财产,又称“网财”,是指网民、网络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帐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第三条 “虚拟”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形成适当的区分,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

第四条 虚拟财产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受法律保护。运营商只是为游戏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无权对其肆意删改。

第五条 虚拟财产同样可以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六条 虚拟财产的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七条 虚拟财产的保护,要坚持明确界定其范围、合理断定其价值、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保护玩家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虚拟财产的范围及特征

第八条 网络虚拟空间里的虚拟财产范围,主要包括:

(一)游戏账号等级;

(二)虚拟金币;

(三)虚拟装备(武器、装甲、药剂等);

(四)虚拟动植物;

(五)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虚拟物。

第九条 虚拟财产的特征:

(一)客观非物质性。虚拟财产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具有虚拟性,即客观非物质性。

(二)可交易性。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三)有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它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四)时空的有限性。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虚拟财产的价值体现在特定的虚拟架构世界环境中,即运营商利用其服务器构建的虚拟环境。

(五)有限的数量性。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等虚拟财产都是开发商编写的程序,它们的数量有限。

(六)唯一性。网络游戏中的每一个ID、装备都是唯一的。

第三章 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

第十条 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由信息主管部门、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协商制定。

第十一条 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要由独立于服务商与用户自发市场之外的专业机构来进行。

第十二条 虚拟财产的价值由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它必须是玩家经过一定的劳动而取得的。

第十三条 虚拟财产的价值根据玩家的投入成本计算出来,玩家必须出示合法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明。

第四章 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

第十四条 虚拟财产的主体为游戏玩家。

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虚拟财物、经验值等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或者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以及私下交易中获得。

(一)虚拟财产的占有权是玩家与运营商的合意

虚拟财产在服务器上的数据显示在存储空间,是运营商的合法占有,但运营商也只是代玩家保管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运营商“保管不慎”则为违约;运营商自主处分,则为侵权。违约或侵权要处200--8000元赔偿金,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二)虚拟财产的使用权掌握在玩家手中。

在虚拟架构的世界中,玩家有权使用虚拟财产继续练级或交易买卖,使用权掌握在玩家手中。

(三)虚拟财产的收益权归玩家所有。

(四)虚拟财产的处分权归玩家所有。

在虚拟社会中,玩家处分其财产,有权以卖或赠的方式处分其在虚拟世界中的财产,虚拟财产的处分权人为玩家。

第十五条 玩家在游戏练级或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权利。

第五章 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是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合同,在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运营商一旦决定终止游戏的运营,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要对用户尽提前的告知义务,否则运营商要对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在上述情况下,运营商应当赔偿玩家因合同终止而导致的直接债权利益的丧失,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以用户利益被侵害时的虚拟财产数量为标准进行计算,以此来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网络运行商必须对游戏终止的原因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信息产业部门也应根据具体情况介入调查。

第十九条 游戏运行商可以开发其它游戏,对其即将终止之游戏的玩家的所有资料,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平移。

第六章 虚拟财产丧失中的责任

第二十条 虚拟财产的丧失,是由于玩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受害者只能向侵害者追偿。

玩家不慎泄露密码、使用外挂等非法软件导致安全漏洞,或者单纯因为侵害者的原因(敲诈、抢劫等),服务商没有义务恢复受害者的数据记录从而恢复服务关系,受害者只能向侵害者追偿。

第二十一条 虚拟财产的丧失,是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运营商应承担此法律后果。

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玩家的相关数据,运营商任意修改玩家的数据,导致玩家虚拟财产等的丢失,侵犯了玩家的合法权利,可处200---8000元赔偿,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

运营商存在错误操作,或因软件存在安全漏洞而产生的被黑客攻击,此时,运营商应承担法律后果,然后再向侵害者追偿。这里的软件安全能够达到平均水平就可以了,而不是要达到能完全防范任何攻击的程度。

第二十二条 玩家的虚拟财产丧失,而又无从判断是因为运营商外的第三人侵权还是因为运营商的过失操作所造成的,可向运营商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上述情况,运营商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若运营商无法对自己的无过错进行举证,应当推定运营商存在过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第二十四条 若运营商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或证明用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该免除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玩家也要就自身虚拟财产权的合法性,以及其受到侵害的事实,尽一般的举证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第一,网络中的ID与现实中的你为同一个人;第二,你的虚拟财产确实发生了某种程度的损害。

对此,运营商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六条 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的虚拟财物被视为犯罪,应判处200---30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法施行前有关虚拟财产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这些我都觉得形如摆设

虚拟财产是不是也受法律保护?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目前这块区域的法律问题属于空白。实践中往往针对可兑换成现金价值的认定为个人财产,若不可兑换现金价值的则一般不认为是个人财产范畴。

但是基于大趋势的推动,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会越发规范化,等待这一天吧诸位!

如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租号被封了,有什么办法解决

一般是违规操作就会被封号,具体封几天不太清楚,有三天,五天,一周乃至更长时间、

如果只封3至7天,耐心等待解封就行了。

如果被永久封禁,就只能求助百度官方管理员解封了。

1

去”知道意见社吧“反馈:

tieba.baidu/f?kw=%d6%aa%b5

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一般是指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网络游戏积累或直接向网络游戏运营商购买的网络游戏币、游戏装备等虚拟的财产。首先要定义什么是虚拟财产? 深圳的法院好像有一个经典案例,就是告两个人非法窃取了QQ号变卖,结果好像是按侵犯财产罪定罪的。 只能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归纳了。虚拟财产国家认不认可?现在有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包括虚拟财产的价值有认可么?还有国外对虚拟财产的保护是怎样的一个情况?一:目前我国不认可虚拟财产,说国家对虚拟财产也有税的,请拿出依据来,天方夜谈啊... 二:目前我国没有立法保护虚拟财产,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虚拟财产. 三:由于没有法律规定,虚拟财产的价值法律是不认可的. 四: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这种网财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台湾地区:1997 年台湾“立法院”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第323条“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为“电能、热能及其他能量或电磁记录,关于本章之罪,以动产论”。修正案把“电磁记录”列为“动产”,使网络游戏账号被盗终于有法可循,盗取他人账号内的虚拟宝物的人不再可以逍遥法外。关于虚拟财物之物权效力,“法务部”于2001年12月正式解释,电磁纪录在诈欺及窃盗罪章中均以动产论,有关线上游戏账号及道具资料,均是以电磁纪录方式储存在游戏服务器中,该游戏角色及道具虽为虚拟,然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财物并无不同。由此可知,线上游戏之虚拟财物在法律上视为动产,玩家对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所有人得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盗用他人账号者,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之规定加以处理。 我国目前虽然没有虚拟财产的立法,但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有不少盗窃虚拟财产的案件按盗窃罪处理了,但由于没有具体的立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存在一些争议.虚拟财产立法估计也会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