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能借他人使用吗

原则上是不行的。按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要报销医疗费用的话是要出具医院的医疗清单和医院主治医生的医嘱证明,上面都有患者的名字,这个是不能更改的,在医院是要被留作档案的。但如果患者当初使用的名字是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名字的话,是可以砖条款的漏洞的。保险是死的,人是活的。保险公司或社保在报销医药费时只会看人的姓名是否一致,而不是去看长相是否一致的。...话说到这里聪明人应该知道如何解决问题了吧!在说白的话可能会被涉嫌教唆犯罪了。至于你还问到现在办理来不来的及的问题,我只能对你说的是,不行。来不及的。因为,商业保险有180天的疾病观察期,社保也有连续缴费12月以上才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明文规定。如果你现在才开始办理的话只能是为以后做准备而不能解决燃眉之急。还有社保必须是要到参保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才能办理社保医疗保险的。如果是暂住在上海的话,没有工作单位购买社保的话也是买不到社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