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租赁经营出租方如何开发票

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8)第546号)的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因此,若加油站对外仍以发包企业名义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其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由发包企业缴纳营业税,由发包企业向客户开具发票;其销售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使用国税局监制的发票,请您直接向主管国税局咨询相关增值税政策和发票管理规定。